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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域 | 乡村文化振兴,如何发挥村落公共空间的文化功能?

李锋 社会科学报社 2022-11-22


村落公共空间既是乡村文化的有机构成和重要载体,也是村落集体生活和人际互动的实践场域,具有赓续文化传统、承载文化生活、增进社群认同、凝聚道德共识等社会功能,因而乡村文化振兴应充分发挥村落公共空间的应有功能。



原文 :《乡村文化振兴应发挥村落公共空间的文化功能》

作者 | 长江师范学院地方政府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锋

图片 | 网络



村落公共空间的文化功能

其一,村落公共空间是传统文化庚续的载体。文化需要通过空间来书写记忆,亦需空间作为传承载体。村落公共空间是村民共同生产生活的场域和互动、惯习、仪式的实践剧场,也是乡村传统文化的天然传习所。依据文化地理学的观点,文化记忆与空间具有牢不可破的联系,各种类型的集体都倾向于将回忆空间化。这是因为,空间景观不仅为社群成员的各种交流提供场所,也是他们身份认同的象征,还会通过“视觉联想”成为人们回忆的线索,即使人们离乡远去,它们仍会被当作“故乡”在人们的回忆里扎根。可以说,空间承载和投射出的文化具有真实的坚实性,并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沉淀为集体记忆和精神家园,发挥着赓续乡村的文脉、史脉和血脉的功能。


其二,村落公共空间是道德秩序生成的场域。村落公共空间是村民交往、娱乐、仪式、议事等诸多实践的场域,通过该场域内的不断接触和经常沟通,塑造出稳定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联,进而形成价值秩序、合作惯例和行动规则等非制度性地方规范。在时空多方面频繁互动形成的熟人社会中,人们之间因为熟悉而能够预期彼此的行为,并由此建立起彼此的亲密感、信任感和依赖感,逐渐形成互惠处事模式。互惠空间中的村民以“合作回应合作”,以“惩罚应对背叛”。在“面对面”的公共生活空间中,更容易形成对越轨行为的道德舆论氛围。在此时空情境下,乡村社会逐渐“约定俗成”的非制度性地方规范不仅可以使分散的个体行动产生合作的效果,而且还会起到凝聚人心、教化群众和淳化民风的作用。



其三,村落公共空间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平台。公共服务既是村民过上美好文化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引领乡风文明新气象、构建乡村文化自信的重要支撑。自启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以来,乡村已经基本形成了以文化服务中心为主体,农家书屋、信息共享室等专项设施为配套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既为村民的休闲、娱乐、学习和互动提供了便利和服务,也为公共文化服务下沉到乡村提供了基础平台。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公共文化服务日益突破行政主导建设的空间范围,不仅以乡情馆、村史室、崇德堂等特色乡村品牌空间为依托,助力构建弘扬乡亲文化、留住乡愁记忆的乡村社会精神家园,而且以更贴近生活的方式融入街头、院坝等日常生活空间,为村落自发性文化团体、草根性文艺活动提供基础服务,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乡村“零公里”供给。


其四,村落公共空间是乡村文化治理的阵地。空间是权力运行的载体与合法性获得的场域,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依据空间政治学理论,空间是权力自我表达的重要工具,权力通过塑造空间实现引导和规训,又通过营造象征和隐喻实现政治社会化,推动主流政治文化的社会学习和传播,塑造社会成员的政治认知、情感与态度。实践中,营造舒适、便捷的公共文化空间,能够创造更丰富的公共文化生活,吸引村民从“牌桌”“酒桌”走向文化舞台,抑制乡村存在的不良生活习惯。宗祠、村庙、墓地等传统仪式空间的改造,也会推动移风易俗运动,促进乡村形成生活文明新风尚。在政治空间层面,国家主导建设的村委会、议事厅等正式政治场域,搭建起了国家治理与乡村治理的桥梁,重建国家在乡村的文化权力空间,使村民在获得民主训练的同时习得主流政治话语,化解网络时代多种价值观念对乡村文化的冲击。在象征性空间层面,通过嵌入国旗、国徽、标语等作为前台装置,营造国家权力与乡村文化互动的公共空间剧场,使政治文化符号融入集体的日常感知,形成更为广泛而稳固的政治社会化途径,下沉主流价值观念,从而增强国家认同。



村落公共空间建设的基本路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了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和内容,要求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规范,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为此,村落公共空间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其一,营造富有传统美学元素的空间意境。在持续推动传统民居、传统建筑和传统村落等保护工程的同时,通过建设体现传统美学和地域文化的空间景观,营造富含传统文化元素的乡村美学意境,以增强乡村空间形态的独特性和辨识度,让人们在审美场景中重拾传统意识、回味历史中留住乡愁记忆、空间体验中获得家园感受,进而重塑传统文化传承的空间载体。

  

其二,激活增强共同体凝聚力的空间活力。结合地域文化建设高品质空间景观和休憩设施,在提升村落公共空间的舒适性和实用性的同时,利用节日庆典、民俗活动等触媒事件,吸引村民更多从私人生活空间走入公共交往空间,增进彼此间的亲密感、理解、信任,进而形成合作互惠的道德共识、约定俗成的行动规范及共同体生活的认同精神。

  

其三,打造满足美好文化生活的空间乐园。既要提升选址和布局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空间的可通达性,又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下沉到乡村日常生活空间中。通过优化以人本主义理念为核心的管理和服务机制,为村民提供“订单式”“点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同时引导、培育其形成健康的文化偏好和习惯,将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建成满足村民美好生活需求的文化乐园。

  


其四,筑牢主流价值观社会化的空间阵地。一方面加强村委会、村民议事厅等政治空间的标准化建设,为乡村制度化的政治生活提供正式场域,为国家意志有效下沉乡村提供空间阵地;另一方面将主流文化符号融入日常公共空间生产,并借助地方性文化符号使其获得村民的情感支持,尤其要注重把仪式空间中对于血缘和神灵的神圣感转化为政治神圣感,潜移转化地影响乡村社会成员的政治文化认同,以此筑牢乡村文化治理的阵地。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地区村寨公共空间建设与文化振兴研究”(20BMZ054)的部分研究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12期第3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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